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可能您对于公司的具体运作方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但是您应该都听过公司以及外企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融资是比不可少的,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混合筹资

按企业所取得资金的权益特性不同,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混合筹资三类。

1、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手段。股权筹资的优点:

(1)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

(2)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它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

(3)财务风险较小 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营运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

股权投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股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筹资。

(2)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利用股权筹资,引进了新的投资者或者出售了新的股票,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结构的改变,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

(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众多而分散,只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状况,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有些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2、债务筹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筹资方式。

债务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较快。

(2)筹资弹性大。

(3)资本成本负担较轻。一般来说,债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低于股权筹资。其一是取得资金的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较低;其二是利息、租金等用资费用比股权资本要低;其三是利息等资本成本可以在税前支付。

(4)可以利用财务杠杆。

(5)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债务筹资的缺点:

(1)不能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2)财务风险较大。债务资本有固定的到期日,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取得的债务,资本使用上可能会有特别地限制。

(3)筹资数额有限。

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

按是否借助于金融机构为媒介来获取社会资金,企业筹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两种类型。

直接筹资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筹措资金,是企业直接从社会取得资金的方式。

间接筹资,是企业借助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筹集资金。

三、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

按资金的来源范围不同,企业筹资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类型。

1、内部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利润留存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2、外部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筹措资金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四、长期筹资与短期筹资

按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是否超过1年,企业筹资分为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两种类型。

1、长期筹资是指筹集可供企业长期(一般为1年以上)使用的资本。

长期筹资的方式主要有:

(1)吸收直接投资。

(2)发行普通股票。

(3)长期借款。

(4)发行债券。

(5)融资租赁。

2、短期筹资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筹资。短期筹资一般是负债筹资。按不同的标准可将短期筹资分为不同类型,其最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应付金额是否确定,可以分为应付金额确定的短期负债和应付金额不确定的短期负债。

(2)按短期负债的形成情况,可以分为自然型短期负债和临时性短期负债。

首先根据不同的划分类别来看,是可以分为不同种融资方式的,比如说时间的长短来划分,包括长期筹资以及短期的筹资,还有就是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分为股权筹资、债务筹资等。也许还是有某些地方不太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改制必须走什么流程
    企业改制必须走什么流程各类企业想要寻求发展,就要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结构和企业想要达到的高度,并根据市场要求通过自身的改变,来适应当前社会...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在我国,为了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董事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决定,需要对于董事长的职权作出相应...


·罚金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罚金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不可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2023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2019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手续是什么我国内地的法人制度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刚开始建立,所以当下对于市场优化配置的需求也是日益剧增的,期间企业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


·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国企为了提高效益,纷纷进行改制,通过对股权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导...


·合伙注册公司注意事项都有哪些规定
    合伙注册公司注意事项都有哪些规定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不管在什么领域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当存在风险的时候,首先要预防风险发生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当然,在风险发生之后也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