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正常情况下,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免不了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贷款。因此,在贷款过程当中,选择一个合适的贷款人就是非常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公司的法人也是能够作为公司的代表人进行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现场调查,并提供经营场所出租缴费或房产证明),且经营的项目合法。

2、正常经营时间满一年,部分贷款机构放宽要求,需要满6个月。

3、经营状况相对比较良好,具有稳定的营收能力(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对公流水做佐证)。

4、借款主体责任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5、还需要在贷款行开设存款账户。

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只要有营业执照就能办到贷款,除了要求满足上述的条件外,对营业执照本身也是有要求的:

1、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一般的贷款机构要求6个月以上,商业银行要求是不小于1年,而外资银行更苛刻,要求3年以上。如果涉及到营业主体过户(企业或个体户转手过户给另一个企业或个体户),要求法人变更必须满一年。

2、名称与经营范围,贷款机构也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由于受到各类政策的影响,贷款机构一般设有禁止与限制性的行业,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经营范围恰好体现出了这些行业的话,贷款也是不容易通过审批的。

3、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有时候也是很重要的。注册资金也能体现出企业或个体户的硬实力,自然是越高越好。有些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甚至会提出注册资金不低于多少的要求。

三、营业执照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近三个月税票;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近 3月上下游合同;

6、销售票据或增值税发票;

7、最近半年对公流水;

8、近1 年的财务报表等(经营性贷款必要资料, 也可做消费贷款的佐证)。

四、营业执照贷款一般流程

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咨询营业执照贷款办理事宜;

2、 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贷款相关资料,并提出贷款申请;

3、 等待银行或小贷公司审核,如果审批通过,则前往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如果是抵押贷款,则还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照合同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即可。

五、营业执照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的高低往往并不固定,这与借款人的综合资质有关。不过,按照普通的经营类贷款的案例来看,营业执照贷款利息一般在2分左右(月息2%,对应24%的年利率)。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公司法人在为公司进行贷款的时候,最主要的要求还是针对公司本身来说的。因为毕竟公司贷款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往来,要求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营业时间为一年,经营状况比较好的,这样才可以顺利的贷到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样才能使债权债务相抵
    怎样才能使债权债务相抵一、债权债务相抵的成立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
    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一、民间借款利息该怎么进行约定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一、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具体处理上,可以做出许多不同形式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归根到底,债务重组的目标就是要盘活企业的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
    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如何讨债技巧是什么?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


·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什么公司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公司的的财...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
    事实上,在生活中,人们进行民间借贷活动除了人情因素外,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利息的缘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我们应该怎么计算呢?此外,...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
    民间借贷起诉状怎么写?在生活中,一般金额不是很多的情况都会选民间的借贷,但是也会遇到借钱不还的就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得了,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起诉状...


·后来补的借条怎么写日期
    后来补的借条怎么写日期写明什么时间借的,落款处写现在的时间。如果写原借款的日期,那就要注明该借条属于补写的。1、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