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

在工厂打工的工人,有时候因为操作不慎会被机器设备弄伤,工厂方面应该及时参与救治,并在工人伤情稳定的时候,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工人可以拿到一笔伤残补助金及其它补偿。那么,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综上所述,工人在工厂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工厂作为责任方,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及时帮助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工厂工伤认定假期最长是一年,自工人受伤后一年内,工厂要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工厂方面迟迟不配合处理的话,工人也可以委托家属办理工伤认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不少在企业或者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因为不同的事务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我们需要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发挥劳动合...


·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其实说起来,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主动地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当中的主体条款也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用人单位应该很少会存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


·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
    一、醉驾拘役不能做什么工作?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以下工作。1、法官2、人民陪审员3、检察官4、公务员5、律师6、辩护人7、司法鉴定...


·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职工,并确定了职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不少人对...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不需要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怎么办
    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怎么办,首先明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受法律保护,确定是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那么如果出现了工程确定面积...


·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在工作中出现工伤的情形在所难免,特别是高危行业,于是现在很多单位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使工人更加安心,万一发生意外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很多人都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临时工的概念在税法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那么,临时工究竟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需要,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呢?我们将在下面...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一、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