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

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首先见到的有可能是样板房而不是真实存在的房屋,但是真正到收房时与样板房却不见得一样,那如果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是不是不一样就意味着不符合交房条件呢?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是什么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房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二、商品房交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3、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4、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5、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样板房吸引而选择购买,但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却不见得与样板房的一样,此时购房者能否退房呢,如果不可以退房的话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呢?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发生此类纠纷的话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院起诉租房押金流程是什么?
    法院起诉租房押金流程是什么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是否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一、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关系,情况比较复杂,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


·对于购房者来讲,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价格之外,同
    对于购房者来讲,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价格之外,同时也要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作出审查,因为有些开发商喜欢先售房,然后再补办证件,但这样对于购房...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淄博是什么?一、淄博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基本补偿办法之后,接下来了解的也就是对于补偿奖励的标准了,那么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可以离婚吗?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可以离婚吗?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


·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一些租房的人或多或少有这样的经历,在租房时交了押金,但是到期不租房子,房东却不退押金,如果遇到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呢?1、如果租赁合...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一、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