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
www.nj64.cn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许多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高,逐渐成为行业龙头,但还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逐渐消亡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对于企业成立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公司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呢?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包括五种,首先是按照章程的规定予以解散,其次是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散,还有因为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而解散,因违法经营被吊销执照或法院要求解散,同时,最高法相关解释中也列出了四种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部分企业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拆迁的问题,那么当企业遇到拆迁时应当怎样维护自己...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进行融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的方法有: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
·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
·
公司入职后可以随时辞职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原因,个人原因以及公司的相关原因,我们可能会面临辞职这一选择。很多初入职场的人员,对于公司辞职的相关事项,还存在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都有哪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和一家独大的经营方法,现在的公司基本都是采用股份制,既然是股份制就涉及到股权的转让和收购问...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
·
注册公司法人的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注册公司的目的当然是要服务于当今的资本市场,在注册公司之初很多问题很有可能会因为我们自身不懂所以会造成一些非常麻烦的局面。其实民间注册公司法人最重...
·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一、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
·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是有的;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合同专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职能,只能在与客户签合同时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没问题...
·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进行改制的申请。在改制之前,需要根据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