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候
www.nj64.cn
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的时候的共同债务分割的问题上,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会比较多一些。和共同财产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问题,有些时候即使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甚至也会要求对方进行偿还,这样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一、新婚姻法关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举证的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举证责任的承担
对债权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夫妻内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1、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新婚姻法当中的个人债务主要包括,其中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说有一方赌博,嫖娼等这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从事生产或者经营而产生的负债,或者说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去资助一些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所承担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
·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负债离婚不构成离婚中有过错方,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有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
·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以还贷能力...
·
信用卡欠款利息怎么算
逾期才会有利息。不同的银行逾期未还会有不同的计算规则,所以对于具体的计算规则应咨询相应的相关的银行。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的,均为日...
·
债转股验资的程序是什么?
债转股验资的程序是什么?债转股验资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关公司的规定,债转股是市场资金的灵活运用,有利于市场资金配置。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
·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怎么算?网贷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上最大的网红,自从诞生以来,一直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人们在网贷后通常会忘记还款期限造成逾期。那...
·
出版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
出版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
欠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对方吗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1.严格说来...
·
欠钱几百块不还怎么办?
欠钱几百块不还怎么办?1、欠钱几百块不还,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签订还款协议,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