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在我们与他人谈合作的时候,最有效和最基本的证据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很多时候由于太过信任对方或者因为自己大意没有认真查看合同里条款,以至于签订好合同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那么合同诈骗防范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您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注意事项1、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2、多方搜集信息。厂商们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如果对方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好,自然可以放心交易;如果获取的信息与对方提供的情况有差别,就要在接触当中多加防备,谨防受骗。3、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无迹可寻,这就需要商家们在交易过程中多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等。4、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不法分子想骗取货物,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想方设法让送货人与货物分离,在拖住送货人的同时,其同伙将货物暂时藏匿。所以,供货方在送货时,如未收到足够的货款,应避免人货分离,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6、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合同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他们往往利用支付货款的“档期”,转移货物后逃匿或者将货物销售一空后潜逃。7、一些不法分子主动出击,扮成厂家的推销员,选定目标后就上门推销所谓的“高档产品”,一旦签订合同,他们就将那些实际价格远低于合同价格的货物发给买家,等买家发现上当想与他们理论之时却发现这些热情的“推销员”早已人间蒸发了。8、对那些稍有戒心的商家,不法分子往往在签订合同或者提货时支付少部分货款并承诺在短时间内付清余款,以此骗取事主的信任并顺利取得大额货物,此后便消失无踪。9、对付那些经营较为正规或经验老到的厂商,不法分子利用厂商对“熟客”经常提供先货后款这一优惠政策的特点,假扮“大客户”,以“试货”、“观察市场反应”等借口,与厂商签订几份数额较小的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履行。待商家对不法分子有了足够的信任后,他们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货数量,并提出享受先货后款或支付预付款的要求。鉴于之前双方的交易均顺利完成,许多厂商都会走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血本无归。10、为了能尽快取得厂商的信任,达到他们实施合同诈骗的目的,许多不法分子在表面“工作”上可谓做足了工夫。他们在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内租用办公室或租借他人的厂房机器,征召一些社会人员假扮公司员工、工厂工人,接着邀请目标厂商的负责人来参观商谈,展示他们的“经济实力”。厂商们参观之后,大多会不同程度的降低戒心,被所见公司和厂房等实物所蒙蔽,继而上当受骗。11、部分不法分子在掌握了银行的作息制度后,口头承诺货到付款,待货主将货物送到后,他们设法拖延至银行下班后再和货主进行货物交接,然后借口手头无足够现金而银行又已停止营业,要求推迟一两天付款,或者向货主开具一些无法即时到银行查证的“空头支票”,大部分货主鉴于货物已运至目的地,无奈之下,只得答应,这样不法分子正中下怀,拿到货物后即刻逃匿。12、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手头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提出用房产、票据等作为抵押,征得事主同意后,他们就以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明、票据交与事主,待事主发现上当时,不法分子早已逃之夭夭。13、合同签订之后,不法分子信誓旦旦将见货即付货款或者收到货款后立即发货作为诱饵,待事主供货或付款后,立即携货物、资金潜逃,断绝与事主的联系。无论签订什么合同,首先我们必须要弄清楚对方的底细,对方名称、住址、公司名称及地址,最好还是要和其他朋友问问这个人怎么样;然后要认真对方与我们合作的东西。在签订时要仔细阅读合同里的条款,特别预付一些文字游戏,不要给对方有可转空子的机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把两者混为一谈,虽然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进行赠与,就需要签署赠与合同。如果签署了赠与合同想要撤销怎么办?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由于您不...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吗?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即如果涉及到合同矛盾和纠纷的,可以在三年内提出诉讼...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吗主合同只有在满足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要是导致了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此时对于主合同的担...


·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合同到期提前告知书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对于公司不续签的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是提前一个月进行告知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那么会有一定的相关赔偿,今天我们就...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1.保管人必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确认寄存人已经交付仓储物。保管人未签字或盖章的仓单,表明保管人尚未收到股东交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