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商局去了解时,总会不知道应该需要带些什么必须的关键性材料去。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我们不仅浪费时间可能也会浪费金钱。下面我们就将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的一些必要的材料文件以及注意事项作了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你有一些帮助。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条件需知: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请在填写登记书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申请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抵押人以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如“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以未上牌的汽车作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未上牌汽车”。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适用此办法。

以上就是一些注意事项和必要的流程手续,很多时候我们到外面办事基本上都是一脸懵的状态,没有经过事先的了解,或者说是大多数时候了解不是很充分就会走很多弯路,不过现在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事项你应该清楚了吧。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计算经济补...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新劳动法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如何规定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特地规定了企业的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这不仅限制了企...


·农民工欠薪仲裁申请是否可行
    一,农民工欠薪仲裁申请是否可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劳动仲...


·劳动争议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内容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内容包括什么?一、核心内容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劳动争...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一、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