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www.nj64.cn
国家要求劳动关系必须在方方面面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标准的劳动关系当中,肯定双方签订的是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但是也不能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的话,双方就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就容易将标准的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界定搞模糊。那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传统劳动法所构建的典型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类似的称谓有非正规劳动关系、弹性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中的劳动关系等。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目前学界还没有较为一致的明确的界定。其主要特点有的表现为“有劳动没关系和没关系有劳动”,如劳务派遣人员、外借人员等,有的则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兼职工的介绍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与其它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的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兼职工作,无需到兼职的单位去工作,在自己家里利用自己的劳动工具、工作时间从事约定的工作,直接向兼职单位交付劳动成果。也有的利用在职的工作时间,每月抽固定的几天到兼职的单位去上班。目前对于兼职,很多与员工建立兼职关系的单位认为它是一种民事关系,安排的事情做完,单位支付劳务费即可,不存在其它风险。而有的用人单位则已经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兼职的问题,“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单位有权与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合同。
二、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了解过以上的资料以后,我们可以知道,实际上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一般指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派遣的劳动关系,甚至是借用的劳动关系的,这些都不能算作标准的劳动关系。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国家对于标准的劳动关系还是有所规定的,除了标准的劳动关系外,其他都被视为非标准劳动关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劳动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劳动市场中,罪为常见的关系也即劳动关系,但是也存在着派遣、承揽等关系,不同的关系,职员的权益保障制度是存在着差异的,自然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
·
当时没发现半年后查出来算不算工伤?
当时没发现半年后查出来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处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
·
工会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工会是否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工会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但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公司法中一些规定对工会多有限制。如现行《公司法》规定,非上市股份有...
·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
·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虽然承揽人进行工作须提供劳务,但定作人所需要的是...
·
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
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工人被砸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像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的范畴,工人可以通过建筑单位或者家属申请工伤鉴定。通过专业部门的认定,工人...
·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吗 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吗有工资。正常提供了劳动就有工资。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