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经济的进步会导致工作压力不断变大,在高压下不仅会出现职业病,还有可能出现意外。所以天津的工作族们除了关心自己的工资以外,同样也关注着工伤鉴定标准以及其赔偿金额的计算。为此,我们想为您介绍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们生活中受伤职工工伤鉴定之后向单位索赔总是会出现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的现象,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自己的损失得不到弥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裁决。但是现在因为您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导...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


·严重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


·员工故意告我不签合同怎么办?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针对员工恶意不签或拒签,公司方面应在入职当天发与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并要求员工签字按手印,如有员工拒签,可...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怎么维权
    有的学生会利用寒暑假去外面打工,挣一点零用钱。但却被打工单位或个人所骗,导致辛苦工作一两个月,却一分钱拿不到。那么这个时候,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怎么维权...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一、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限做出以下规定:仲裁委员会...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实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主体不同,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符合的情形不一样,那要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