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www.nj64.cn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三、工伤保险具有哪些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能因为工作不顺心或者工资不满意或者其他种种原因。我们知道很多人应该对自己离职后有没有补偿金特别关注。现在,我们就要...
·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一、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公司破产倒闭。公司破产,影响最大的就是员工。很多员工因此会被...
·
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确认
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时,其...
·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有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一定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期限问题。通常超过了规定期...
·
员工故意告我不签合同怎么办?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针对员工恶意不签或拒签,公司方面应在入职当天发与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并要求员工签字按手印,如有员工拒签,可...
·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首先,是...
·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
工地上偷工减料谁的责任
是建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