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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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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急诊疗权。那么,本案中使用呼吸机,是医方行使紧急诊疗权的具体方式,其目的是抢救患者生命,保障患者的生命权。
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要受到相应义务的限制,否则就要面临被滥用的危险。紧急诊疗权也不例外,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法律也没有赋予医方省略告知义务的权利。在医患关系中,法律规定医方具有告知的义务,就是为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传统的医学模式中,往往把医放在生病人生命权保护者的位置上,法理上属于“病人权利让渡说”。该学说认为,当医疗合同成立后,病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就让渡给了医方,医方有权代替病人行使、处置上述权利。因此,医方有权采取医疗措施而不用征得患方的同意。
“保护生命权”属于法律行为,是权利人的一种维权行为,如受害者及其亲属向加害人主张侵权责任,或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而法律没有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种权利,是不能越俎代庖的。
但医疗行为最终目的是要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它是医疗服务应追求的目标,也是整个医疗行业追求的终极目标。实现它的主要手段是要忠实地遵守医疗合同关系。否则,很容易出现为追求终极目标而忽视尊重患方知情同意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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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的知情同意权
就术前医方的告知行为,由于施行手术是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体而达到治疗效果,患者对手术的同意及对手术后果的接受,应当建立在对手术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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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是隐私,隐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隐秘部位,如身体的隐秘部位。很显然,隐私权是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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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权利:一、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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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知情权
医生的任何诊疗活动都必须让病人真正知情。医生的告知不应局限于是什么病,像什么叫“肺纹理增强”、什么是“占位性病变”等医学术语,都应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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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长期异地居住的随迁老人、出省打工的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是有临时外出就医需要的人员,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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