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一、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申请劳动仲裁与去上班是两件不同的事,单位如果要求职工上班,若无正当理由,职工应当到单位上班,而不能以双方之间正在发生劳动争议就拒绝到单位上班,如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职工旷工是有法律依据的。若职工旷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单位可以将职工辞退,因此建议在单位未对职工做出辞退处罚决定前,还是应当按照单位要求到单位上班。但如果你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那就没有回去上班的必要了。

二、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项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是多少?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是多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不是必要的,签字的形式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一般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条件主一般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
    一、工伤认定完多久能赔付?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


·碰瓷要误工费
    碰瓷要误工费民警提醒广大车主,遇到类似“碰瓷”的现场,最好还是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由交警来处理医疗费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是多少天?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是多少天?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的程度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在几个月的时间,轻伤二级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最关心的莫过于工伤理赔中的相关事项了。我们知道,如果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


·工伤鉴定好了钱找谁拿
    工伤鉴定好了钱找谁拿1、要看单位是否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保险的,可以让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及时去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单位未缴纳的,可以协商工伤待遇...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承包方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