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诉讼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www.nj64.cn
立案应当是属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启动了案件的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只要是收到人民的报案,都应当“接受”,但是“接受”并不等于一定就立案了,接受以后还需要进行初步的审查,进而决定要不要立案。很多时候普通民众对于某一类案件该向哪里报案是不清楚的,如果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案件找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告知对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遇到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把案件先接受,再移交案件给公安机关。法律依据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理的案件,应该移动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以后需要及时将案件已经移送的情况告诉报告案情的人。不该自己管理的但是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要先采取紧急措施处理案件。针对报案人的报案或者是控告,他们不愿意向其他公众透漏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们保密,并保证他们和他们的近亲属的安全。收到立案以后,接下来需要对报案进行审查,案件事实不明的,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可以初步进行调查,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实地的走访调取相关证据,如果证据不足的,还可以向报案人或者控告人进行讯问,要求他们增加相关证据。进行立案前的初步调查并不要求把案件全部查清楚,只需要证明案件确实存在并且属于犯罪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可以立案。有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需要进行立案之前的调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材料,但是要求法院在立案之前不能自行进行调查。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不构成造谣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
·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
·
伪造保单是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1、招摇撞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么应当对从属犯罪的人员从...
·
逃税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逃税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纳税人...
·
犯罪嫌疑人37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37批捕意味着什么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
·
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损我们利益或者身体健康的事,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只要是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