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一方丢了该怎样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下: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而败诉,则可能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从而无法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2.
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而损失方不能证明另一方私自变更,从而严重影响了损失方的合同权益。合同一方的损失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且意思真实、自愿签订,本合同即成立,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数量无关,与当事人是否持有合同无关,也与当事人是否丧失合同无关,一方当事人丧失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律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四)损害公共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会签管理制度范文
    合同会签管理制度范文合同会签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实践中广泛采用,特别是单位、公司、企业等。建立规范的合同会签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合同会签制度的实施具有...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


·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押金和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而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


·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关租赁的纠纷也是很常见的。就比如:出租方要提前收回租赁物,或者是租赁方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当然,不管是哪一方,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责任...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涉及到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等。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该告谁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的情况中可能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此劳动者为孕妇。在这种例外情况中还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在休产假的...


·一、不续签合同有代通知金吗?
    一、不续签合同有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