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5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www.nj64.cn
5万元合同纠纷律师费多少钱?这个是没有固定的金额,对于经济纠纷案件委托律师的律师费用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是不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根据争议的财产数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二、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1)和解。和解是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3)仲裁。仲裁是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4)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如果双方确实协商不好的话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如果要请律师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的费用,对于此费用的标准就要结合案件所涉及到的金额,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来进行收费,所以,在处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己办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印章盖倒啦有效吗?
合同印章盖倒啦有效吗?一、合同印章盖倒啦有效吗法律没有规定盖章的正反,所以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
·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证赠与合同的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合同的内容是有很多种的,您在生活中可能也听到过这样的事情,相关的人员或者单位,决定将自己的私有物品...
·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签了试用期合同原则上也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
·
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关系是什么?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的关系是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要件,但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根据情况判断,比如说如果主体...
·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
无偿使用民法典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
·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当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
·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
装修合同没有约定逾期期违约金能否获得赔偿?
装修合同没有约定逾期期违约金能否获得赔偿?一、装修合同没有约定逾期期违约金能否获得赔偿?只要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获得赔偿。《民法典》(自2021...
·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对合同欺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欺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