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关于夫妻离婚补偿怎么判?

关于夫妻离婚补偿怎么判?关于夫妻离婚补偿分配主要是看夫妻双方的户口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即均为农村户口,则此征收补偿款均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农村户口,则需要具体区分考虑。在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中,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宅基地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就房屋补偿款而言,由于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也是有权分得应得的那份房屋补偿款的。就宅基地补偿款而言,我国实行的宅基地政策,宅基地承载了对集体成员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非农业户口是不得购买宅基地的,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分割、取得宅基地补偿款,就会对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基于其特定身份而取得的财产权构成侵犯,并且不利于农业户口的一方今后的生存保障。因此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即其无权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款。在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的财产;其他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其他财产”包括:“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由于补偿款是在婚后取得,也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农村所有。综上,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补偿的判定主要是看双方是否都是农村户口,如果一方不是那么不是农村户口的一方是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的,但是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份分割房屋的补偿款,这笔钱的数额由双方自己协商。如果双方有婚前协约则按协约划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彩礼纠纷怎样举证?
    如今,很多地区结婚流行赠送彩礼,但日后也是很容易产生彩礼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要想获得有利的结果,就需要进行举证。那具体来说,彩礼纠纷怎样举证呢?我...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协商刘法律效力吗?
    离婚在我国经常可以看到,并且我国的离婚率近几年持续上升,离婚对于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创伤,离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关于财产分割的纠纷问题难以解决,而在婚姻法...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是如何的呢?有关婚约财产返还的比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条件成就时即生效。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条件是什么?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


·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怎么办?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写明财产分割、子女归属问题的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