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在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含义,根据物权变动模式变化而变化,其含义也根据物权变动的模式变化而变化。无权的处分和合同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区别,其区别就在于合同上。所谓“合同”就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所设立的或者变更,进行中止人们事物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通常,当在物权模式的变动下,无权处分合同是指其处分人和第三方的协议来进行合同的转让;而在物权变动模式的债券意思下,无权处分的合同则指其处分人和第三方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物权变更,或者终止的债券相关合同。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有以下几种观点,1.有效的说法:其认为,其已经接受了负担和处分的行为概念。而处分行为应该以其行为中的人具有处分权力为之核心,且其负担的行为并不受到处分权力的影响。在没有权利处分的情况下,当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即成立,当处分权力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仍然有效。由于买卖合同具有承诺性,即使处分人并没有其处分权力,但是这并不影响其无权行为的有效力。当无权的处分人因为没有其所有权而不能履行其合同效力时,可以由第三方进行要求,使其承担不能履行合同时所导致的后果。2.无效的说法:当所出卖的物品,应当属于出卖人,或者由出卖人全权处置时,无权处分一般视为无效合同,当违法法律时,其相关行政单位所要求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当无效处分合同有效时,那么就会产生无权的处分人需要对其第三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就会出现对相应的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强制性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认为是没有效的行为,这种能够说法的目的其实是在于保护其所谓的债权人的相关的利益。3.效力之待定说法:这种说法认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属于其待定效力的行为,在经过无权的处分人签订转让财产的合同,是取决于当其处分人在经过处分之后,是否能够取得相应的财产处分权力,或者其相关的权利人是否承认,当权利人承认该合同时,那么这个合同就会对相应的合同相关人产生相应的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而且该合同就具有了相应的效力,当其不能满足该合同生效所需要的条件式,那么这个合同即为无效。有相关的法律指出,当随意出卖别人的物品,其权利人进行追认或者处分的人在事情过后争取到处分权力的时候,合同就会生效;那么相应的,当权利的所有人不进行追认或者其相应的处分人也没有的到相应的处分权力时,合同则属于无效,而所谓的无效,并不是说其处分行为的无效,而是指其相应的处分行为合同是无效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均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要怎样计算?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的对象吗?
    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的对象吗?就是;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


·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在信息通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科技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诈骗不断得以滋生。在生活中我们可见到的诈骗方...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中,合同非常重要。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1、备货、报验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哪三类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他人行使对抗权时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常见的抗辩权非常多,抗辩权的分类有狭义的解释和广义的解释,而且抗辩权的种类比较多,...


·电子版合同需要签字吗
    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数据电文原件,电子签名,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签署电子合同时,签...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 ?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一、合同未履行完毕可否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