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cn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我们在上文为您解答了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时候,如果没有掌握相关证据时,切记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经掌握相关证据暂时中止合同后,也应立即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没有担保才能解除合同。了解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到期租户不走报警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租户不走报警怎么处理1、如果合同到期租户不走,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搬走,并承担在这期间的房租。2、可以清理对方行李出去,报警备案让警...
·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一、合同到期保密是否有效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没有到期的,保密协议有效,劳动者离职时负有依据保密协议或者条款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
·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
·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缆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电线电缆购销合同供方: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
·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一、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
侵权责任法承揽合同侵权如何处理?
民法典承揽合同侵权如何处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