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五险一金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吗

五险一金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吗?五险一金都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的,五险一金交纳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交纳,二就是由单位代扣代交,双方按比例计算,如下如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二、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参加社保是我们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从这项法规来看,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而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保中一部分是作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不缴纳社保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小伙伴们,遇到那些不给你缴纳社保的单位赶紧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种行为不但能够维护自己的福利保障不受侵害,而且能够监督有关企业为社会统筹基金做贡献。三、社保的作用1、子女教育——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孩子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以杭州为例,子女要上公立学校,父母双方需有一方社保缴交年限在一年以上。2、买房入户——现下的房产调控可见一斑,对于买房入户一族而言,为了确保是在当地长期发展而非投资类买房,对于社保也是有要求的。同样以杭州为例,买房社保缴交年限需缴交一年以上。3、养老和一些转接——这点应该都要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希望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现下最低要求15年。公司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总不可能只有一个最终所得数,这种发工资的方法就非常的不正规,因为除了扣五险一金之外还要扣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只有把这些扣费项目明确标注清楚了才能避免引起员工的怀疑和不必要的争执,员工领到工资条后就一目了然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书应该如何使用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书应该如何使用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


·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整个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其实是有各种各样的分项工程组合而成的。因此对于整体工程在进行质量验收的时候,验收的第一步肯定也是要对分...


·如果工伤鉴定7级该赔偿多少?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是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在工作当中受伤了,算是工伤,在做了基本的工伤伤残鉴定之后,如果医疗机构提出工伤鉴定7级的证明的话,公司和政府...


·2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为单位工作超过了很长时间后得到了单位认可的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这也就意味着员工可以在单位继续工作...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


·新员工入职创意节目有哪些?
    求职者被公司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好入职手续。对于员工来说,新公司的一切都是新鲜的。为了更好的融入到公司环境,和员工建立融洽的同事关系。人事部门往往...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刚开始看到这两个词的时候,并没有觉得这两者的意思有什么不一样,觉得其想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其实不然,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是完全...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的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工作人员也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况下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以及在加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