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诉讼方式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而争论不休,毕竟此时感情不再了,自然也就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尤其是在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自然无过错方就想要获得更多的财产。对于18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本站我们就介绍到此,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1岁归谁抚养现代人对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不像以前那样封建保守,很多夫妻可能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离婚后,尽管孩子还非常小,但是父母亲肯...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而说到结婚的条件,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有...


·一、二婚夫妻如何处理财产问题?
    一、二婚夫妻如何处理财产问题?一再婚夫妻财产分配原则: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五项,其中第一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院关于适用《...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


·结婚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是共同财产吗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


·一、离婚管辖异议的条件?
    一、离婚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孩子由谁抚育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方式也是多...


·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


·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2023?
    一、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