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当今的社会中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在当今的社会中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劳动合法权益和劳动权益保障,而我们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做些什么呢?下面我们就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情况下可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就可以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了。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网站的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有交易就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而人们因种种事由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对应的合同。因此,交易的陷阱一般都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居间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一、居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合同列有具体条款。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


·合同到期就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是违约行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一、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吗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我们知道,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犁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草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揽期为30—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


·无偿使用证明是合同吗?
    无偿使用证明是合同吗?无偿使用证明不是合同,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的内容,只是一个证明。商标是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是最好双方还是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法律...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