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各行各业中,房地产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利润水平是有目共睹的,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把房地产板块加入到了整个公司的规划中来,在开展房地产相关工作前,首先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便是开发资质的办理,但是有许多企业不了解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下面由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三、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四、上报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注意事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而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过高,相应的资质要求也会越高,以及办理的工程面也会随之更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同等级都由哪些部门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的一个简单介绍,企业只有在符合了以上的条件后,才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提交办理相关资质的申请,只有办理的相关资质才可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如有部门企业无法全部的满足以上的要求,也可找相关的代理公司进行申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部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在14...


·征地补偿不公平如何维权有哪些具体做法
    征地补偿不公平如何维权有哪些具体做法国家的各项建设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征地造成了土地的减少,也使得失...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私人土地使用权70年,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虽然说本村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利使用集体土地,但是土地在进行划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来进...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农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组织保留承包权。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需要转让的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保障...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


·城镇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们都知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孩子的或者是一些满足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们留下来的遗产,这其中的遗产就包括很多房子啊,钱财啊,还有一些其它的东西,而您很...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一、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规定是什么?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