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各行各业中,房地产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利润水平是有目共睹的,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把房地产板块加入到了整个公司的规划中来,在开展房地产相关工作前,首先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便是开发资质的办理,但是有许多企业不了解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下面由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三、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四、上报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注意事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而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过高,相应的资质要求也会越高,以及办理的工程面也会随之更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同等级都由哪些部门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的一个简单介绍,企业只有在符合了以上的条件后,才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提交办理相关资质的申请,只有办理的相关资质才可开展后续的相关工作,如有部门企业无法全部的满足以上的要求,也可找相关的代理公司进行申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政府决定规划建设的地区,在正式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公民也就只能通过相关的渠道来查询一下征地补偿的一些基...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中国土地国有制,所以我们使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就算是使用土地我们也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2023年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可以吗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一、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吗?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说到划拨土地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具体什么是划拨土地,其实很简单,在我国除了出让土地就是划拨土地了,也就是...


·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需要,过户费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


·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
    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一、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随着现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贸易对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在日益增大,这也就导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听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征地类型有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当然林木用地也不例外,这些类型的征地国家都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