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www.nj64.cn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不妥善 处理这些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 结。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加以保护,以便其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因此劳动争议要求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以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激化,产生不应有的后果。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第一种就是调解,第二种是通过仲裁解决,第三种也就是最后一种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只要是在劳动争议的范围内都可以通过上述三种方式进行调解。三种方式各有优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
·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伤事故认定要符合什么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
·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员工吗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
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工人在工作场所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而受伤,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表、诊断书等资料,其中申请表包括很多项目要填...
·
劳动者在下班脑出血工伤可以认定吗?
劳动者在下班脑出血工伤可以认定吗一、劳动者在下班脑出血工伤可以认定吗不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
杭州萧山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当我们选择工作时都需要对工作方面的各种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因工作受伤后都知道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才好与用人单位商量赔偿的事情,但是却对鉴定的地方不是很了解...
·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还是劳动者提出的,其实这个时候都是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则...
·
父母的探视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探望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法律上的探视权。虽然夫妻已经离婚,但他们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探...
·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只要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是属于法律上面规定的童工。而我国也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不过若属于未...
·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