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
www.nj64.cn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一般驾驶者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费用的,换言之也就是免费作他人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不小心出了车祸的话,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一、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二、肇事逃逸后找谁赔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逃逸,导致伤者无法拿到合理住院赔偿费用,自身又无法支付高额费用的这部分人,这段时间内的医疗救治费用有谁来承担,针对这一问题交通事故赔偿中心做出一下解答: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的,抢救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对于先行垫付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抢救费最终还是应当由肇事逃逸者承担。另外,在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下,受伤人员需要抢救的,受伤人员在客观上不可能自己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因此,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不猛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先行垫付。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的,医疗费应当由肇事者承担。但对医疗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先行垫付义务。因此,如果在没有查明肇事车辆之前,受伤人员需要医疗的,应自己先行垫付。受伤人员先行垫付后有权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要是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的话,则要区分一下此时属于善意的同乘还是恶意的,不同情况下,实际需要承担车祸责任的主体不同。当然,这时也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之后,当事人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作出赔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在这个车子越来越泛滥的年代,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家常便饭,伴随着交通事故的产生的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了。如果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
·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
一、 交通事故药费病人承担吗?
一、交通事故药费病人承担吗?交通事故药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病人可以垫付,后期予以归还。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
·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索赔丧葬死亡费证据有哪些?(一)、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二)、死亡赔...
·
中标人没有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中标人没有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解除合同吗一、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
·
如何缴纳交警开出的罚款?
如何缴纳交警开出的罚款?一、如何缴纳交警开出的罚款?关于交警开出罚款的有关规定:必须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15日之内到...
·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要花多少钱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材料需要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材料需要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
·
一、凭借道路交通事故报案证明可以理赔吗?
一、凭借道路交通事故报案证明可以理赔吗?发生交通事故单凭交通事故证明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还需要提供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
·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规定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法院判决的基础,一切事实都应当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判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