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www.nj64.cn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今后入住过程中水电方面出问题,维修是非常麻烦的。有的业主会在水电工程结束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那么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给排水管道基本要求
(1)水表进水管前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的要求。
(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3)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4)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2、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外表面应清洁,无损坏。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给排水畅通、不堵;各连接处不得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2)给排水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现象。
(3)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地漏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4)座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要全数检验,用目测、手感、泼水、渗漏试验等方法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为合格。
(渗漏试验,便器高低水箱应盛水至扳手孔以下10 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盆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3、电气安装基本要求
(1)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
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导线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4)接地保护要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应零线同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5)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6)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7)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楔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虽然说房子装修好后,水电工程基本上是看不到的,但是其作为装修前期工程,做好质量管控是非常重要的。水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针对进排水管布置、卫浴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及调试、地面防水处理等几方面。作为业主,应当在水电工程完工后,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越早发现问题越容易纠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与个人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人们和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重大工程的质量问题,对于这种...
·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益戚戚相关,因此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就不能大意。那么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应注意什么问题...
·
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主要是基于人事关系而存在,即由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法规来认定和管理教师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
·
九级工伤需要赔偿多少钱?
九级工伤需要赔偿多少钱?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
·
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吗
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吗?对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
·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1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
·
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对我们是否有利?
每个人都要靠劳动来维持生活,于是就有了劳动合同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当劳动合同法工作再变更的时候,它究竟对我们更加有利还是相反呢,我们又该...
·
老板倒闭了不发完工资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