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有效。实践中,为了避免风险,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并不是签订了借款协议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只有有效的借款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是出借人和佾軟人对借贷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意思表示真实是外部行为与内心意志的一致性。出借人和借款人只有真心实意,才可以使借贷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借贷行为是在外力影响或者强制下进行的,借贷意思表示就不真实,借贷风险也就非常大。出借人在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现借款人借款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不应提供借款,使民间借贷合同不能生效;如果已经提供借贷,可以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从民间借贷的特点来看,借款意思表示不真实,绝大多数发生在借款人一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所有合同都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这里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概念,凡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行为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否则, 也是违法借贷行为。例如,出借人是国有企业,而借款人与其负责人恶意串通,以损害出借人单位利益进行借贷活动,又如明知借款人无偿还能力而提供借款,该合同就不发生效力。
二、什么样的借款协议才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保障。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就是双方最有利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合同的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常见。若想有效避免借贷纠纷,借贷合同的内容就必须规范。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生活中,借款活动时有发生,若是您不知道该怎么签订一份有效的借款协议,将会使您的债权受到极大的威胁。为了避免讨债纠纷的发生,建议您在签订借款协议前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做到胸有成竹;若是遇到了债务纠纷,那么建议您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让律师帮助您合法维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可以吗?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可以吗?一、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可以吗?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


·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一、借条和转账记录不符有法律效力吗?借条和转账不相符,一样有没有法律效力,只是打官司胜诉还需要相关证据来佐证。借...


·公司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许多时候,公司都会出现贷款的情况,那么有关公司贷款逾期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应该怎样来写催款函致其还款呢?关于一般的催款函,里面的内容必须要有被催收人、款项...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南京醉驾罚款多少钱?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被恶意拖欠货款能不能报警?
    被人恶意拖欠货款能不能报警?被人恶意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去法院上诉,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报警不管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要填上诉表,填表的时候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您都知道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什么是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


·姐弟间的借条有用过借条就失效了吗?
    姐弟间的借条有用过借条就失效了吗?姐弟间用过了的借条不一定就失效了,具体是否有效需要借款是否已经还完了,也需要看一下是否已经超过了最长还款的诉讼时效。若...


·夫妻婚前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