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土地广袤的国家。然而,其实由于我国的土地类型繁多,平原和丘陵较少,人口基数又偏大,因此,我国土地资源并不十分丰富。有时候,为了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不得不提前收回土地权,那么这时候,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 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时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的全部内容。根据上文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一直秉承着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旨,对于国家提前收回土地权的,一定会有一定的补偿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一、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是占有、使用、处分权利,是相对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集体。所以,一般...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开...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是只能向金融机构,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国目前存在几种土地法定的出让方式。主要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由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每种出让方式的条件和要求都有法律的具体规定...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民土地,必然会对农民的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保...


·长春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长春市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那么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在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在我国,人们无时不刻生活在证据的包围之中,就连自己的身份,也必须要有身份证才可以证明。而对于国家管制比较严格的土地资源...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一般是回判决地。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更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黄冈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黄冈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一类土地区片区片范围:赤壁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43...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