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发达,每座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了,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发达,每座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了,但建设工程的质量也不可以随随便便的,建设工程质量必须要有着一定的质量验收的标准,那么到底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会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了解了解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修订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6 章和8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

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不知道以上的内容是否能够帮助到您,如果对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不管怎么样,这些都是在帮助你们了解对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如果你还对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有所不了解,那就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相信他们能够帮助到你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
    刑事案件处罚中比较轻的处罚包括缓刑,那么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呢?相关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会恢复工资待遇,但是在结束后且没有其他犯罪,执...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意向,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说,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已经...


·三级工伤能赔多少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致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是享有一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对于单位来讲就是辞退或开除员工,而对于员工来讲则就是自己辞职或离职。而员工离职有一定...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一、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只要不改变合同意思是可以改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签劳...


·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债务人欠钱以后不还是常有的事儿,有的人是赖皮,有的人是真的无力还债。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的话,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及时要债务人还债,也要保留生活必备品...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一个月内,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可...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


·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经济补偿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