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是正常的劳动关系的话,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的是童工的话,就另当别论了。本身雇用童工就是一种违法的现象,如果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话,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一、童工不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称《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非法用工(包括使用童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戏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从保护童工和未成年人的权益角度出发,应当将本条中的“事故伤害”扩大理解为包括非因工受伤比较适宜,而不应仅仅将“事故伤害”局限于“因工受伤”。3、从立法精神来看,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童工的利益,并严格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如果在处理童工受伤致残的问题上区分是否“因工”,有违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
二、童工受伤如何维权?
1、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2、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童工来说,即使不是属于工伤的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赔偿,关于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由此可以看出,对用人单位来说,雇用童工不论从哪一点上来看都是非常不合适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其实质也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无异,只不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比较普遍,而工作时...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额是多少?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额是多少?一、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1、违法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


·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实际上
    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实际上为企业或者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上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不可视为未签...


·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对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并不清楚...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做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事务,因为对于受害者来说,安全事故已经给与了巨大的打击,只有通过工伤认定才能减少对受害者的影响损失,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工伤认定...


·试用期工资谈好后不对现怎么办
    虽然允许试用期内的工资比转正之后低,但也是有底线的,这个时候约定的工资要么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么不能低于转正之后岗位工资的80%。不过有些时候即...


·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


·一、工亡职工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亡职工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