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醉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路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生命威胁
www.nj64.cn
醉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路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生命威胁,是对交通法的漠视,法律一定会严厉打击。然而有些醉驾者渴望改过自新,希望通过立功减刑。那么醉驾有立功真的可以缓刑吗?已将与醉驾相关的法律规定列在下边,请阅读。
一、醉驾有立功真的可以缓刑吗
根据下面缓刑条件,醉驾有立功是可以缓刑的。1.确有悔改表现 如果犯人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则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2.有立功表现 满足下面的六条视为“有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4)项、第(6)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二、一般醉驾有什么惩罚
(1)一律吊销驾照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2)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由上可知,醉驾有立功真的可以缓刑。总而言之,醉驾的公路安全威胁巨大,为了您和路边行人以及其他司机的生命安全,严禁醉驾。否则严重后果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倘若各位仍然对醉驾有不大理解的方面,请向在线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执行中,有一些问题...
·
赌博法律规定最新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赌博法律规定最新量刑规定是什么(一)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
·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
·
怎么确定寻衅滋事罪刑期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可以想见构成该罪的,都是一些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只是为了追究心理刺激的问题男女。在我国,...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法条是什么?
当事人因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的规定而被行政机关决定以拘留的方式进行惩罚,其中如果当事人出现了不能立刻被关押的特殊情形就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
·
运输假烟司机如何定罪
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从犯如果参与了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可以比照主犯适当减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我...
·
如何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处罚
寻衅滋事犯罪可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而这其实就是从之前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相应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可以说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认定构成了犯罪之后,肯定...
·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
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一、刑法规定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1、绑架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都是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法律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法律也是需要适应我们的现实生活的发展的,因此,我国会对于一些法律当时规定的不是很具体的地方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