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征地补偿是对失地农民失去生活基础的一种补偿措施,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的相关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那么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的补偿措施,征地拆迁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土地,保证土地的利用达到最大化,这也是我国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因此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成为了拆迁的基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

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四)农村房屋补偿

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五)住房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1.货币化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区域确定,其中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每平方米4100元,安居镇每平方米3800元,蒲吕街道、旧县街道每平方米3600元,大庙镇每平方米3200元,平滩镇、虎峰镇等其他镇每平方米3100元。

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住房特殊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2.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及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时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安置房,应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30㎡房屋,特殊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15㎡房屋。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为600元/㎡。

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以征收你组土地时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标准为准。

综上所述,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制定也是依据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来进行修改的,是符合失地农民的利益的,补偿标准也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只有符合人民利益的补偿标准才能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将会造成失地农民与拆迁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辽宁省凌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凌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凌源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凌源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视作我们的命脉,以往的朝代对于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导致王朝后期出现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


·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
    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费国家公共设施的建设,城市规划等,都可能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的,需要按照当地政策对被征收者进行补贴。土地征收需严格...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一、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庭成员都有...


·离婚应该去哪个地方办理?
    如果是属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


·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步骤是怎样的?
    办理集体土地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划拨土地转让流程算是我国土地中较为复杂一类了,很多人光听名字就一头雾水了。我们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出了划拨土地转让流程的7...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