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交流,新兴的微信红包也成为了大家沟
www.nj64.cn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交流,新兴的微信红包也成为了您沟通感情的途径之一,不仅逢年过节您互发红包,还经常能看见您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于是许多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出现了微信骗红包一天几千的事件。那么微信骗红包会不会被判刑呢?下面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一、微信骗红包一天几千会被判刑吗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四、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绍,您对于诈骗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微信骗红包一天几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会依法给予处罚,希望您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微信骗红包不属于诈骗,只要是存在诈骗行为,公安部门就会根据涉案金额,给予量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交通事故索赔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索赔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
·
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具体该如何计算
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具体该如何计算车祸发生后,无论当事人损害情况如何,此时都会耽误其上班工作的时间,因此在具体赔偿的项目里面就会包括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这...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此时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在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去哪里做呢?我们带来相关规...
·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已经把醉驾这种现象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类型。如果司机涉及醉驾的话,轻则会吊销驾驶证,重...
·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一年起诉可以吗?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一年以后的话,过了诉讼期,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
·
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成立吗?
一、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成立吗?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是不会成立的,因为依据我刑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会是故意伤害罪,交通事故是属于意外的事故,...
·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法官以此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应当归属于哪一方。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
·
高速入口匝道走错倒车现场罚款吗
高速入口匝道走错倒车现场罚款吗?高速入口匝道走错倒车的这种违章行为不是现场罚款的,法律上规定的现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依法处以20元以下...
·
在当今的经济交易活动当中
在当今的经济交易活动当中,贷款已经是一种极其常见的购物方式了。贷款能够解决借贷者对于房屋等大型款项的提前消费。对于贷款人来说银行是有着一定的规定要求的...
·
车辆年检逾期多久没事
就算过期一天,那也是面临处罚的。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缴纳罚款后才可以进行年检(被交警发现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