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www.nj64.cn
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其实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就是几乎很少有投资者愿意把自己的金钱投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换位思考的话,各位投资者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的损失,毕竟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难以预料的。但是对中小企业本身来说,融资又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1、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下,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实时的融资,既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也避免了大量员工的失业,有利于企业的重新崛起,有利于国家的稳定。2、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完成起步后,就到了扩大规模高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时候,资金就成了发展的最大颈瓶。实时的融资,无疑就是给企业装上了腾飞的翅膀,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更是实现创新型国家之必需。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1、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2、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3、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三、中小企业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业业务自身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1、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2、地域和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风险;3、融资需求以短期信贷产品为主,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4、银行更容易实施风险定价,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取得较高回报。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往往率先从经济危机中复苏,并会有更大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优势,努力完善自己,熟话说得好:最不会抛弃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业自身的能力提高了,获得的融资机会也更多、条件也更便利,当然也更能使自己变得更强,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才算是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其实在金融市场当中面临着较多的压力,如果不进行融资的话,对于企业来说也恐怕很难正常的进行运营,通过融资可以暂时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而且,中小企业如果想要向大型企业发展的话,融资也是必要的选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手续费及流程有哪些?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手续费及流程有哪些?一、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及费用(一)公司转让的流程:1、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2、然后凭股权转...
·
公司变更法人合同模板
公司变更法人合同模板公司变更法人合同___有限公司于___年___月由___劳动局招商,___筹建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几年来由于缺乏流动资金,公司一直没能正常生产,为...
·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一、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
·
公司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公司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公司因为被合并收购、业务发展、法律政策等原因变更公司名...
·
财产损失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时效是
财产损失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时效是?《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
·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
·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就市场经济环境来说,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故而一般...
·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为了让城市更加的美化就已经在到处的开始修建高楼大厦新的景观建筑物了...
·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
被公司违法辞退补偿五险一金怎么算?只要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五险,辞退员工时并不需要专门为社保而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
·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一、什么是企业注销?公司注销程序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