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www.nj64.cn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一、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三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如下: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二、拖欠物业费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拖欠物业费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相信没有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在本小区业主出现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之后,在此期间就没有任何的维权行为。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各项服务的同时,就应该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
三、拖欠物业费的后果
物业费是户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合同所约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物业公司为户主提供物业服务,户主也理应缴纳物业费,这是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得到充分的落实和履行。而你已经拖欠三年的物业费了,所以物业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强制你缴纳,比如停水停电等。如果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你可以与大家一起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一、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股权转债权是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
·
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
·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一、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1、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但若是在债务关系确定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可以将借条之中标的用于抵押,那么在债务...
·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
·
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
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是以期房的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后,往往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房子。因为这里有个时间差,就导致购房者有遇到房子...
·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
·
公司债券发行批文要记载哪些事项?
公司债券发行批文要记载哪些事项?如今,很多公司出于集资需求,纷纷对外发行债券。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且得到证监会的批文才行,公司会对外公布...
·
挪用公款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怎么判
可以说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毕竟有一些行为,在尚未达到规定的定罪标准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具体说到挪用公款行为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